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8月7日府新傳字第1120309452號函賡續辦理。
二、微型電動二輪車111年11月30日起,掛牌才能上路,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7大重點:
(一) 免駕照,年滿14歲才能騎乘:違反者最重處新臺幣(以下同)1,200元罰鍰,當場禁止駕駛,車輛移置保管。
(二) 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: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。
(三) 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:不得擅自增、減、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,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。 違反者最重處5,400元罰鍰。
(四) 不得載人及超速 25km/hr以上:載人違反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,超速違反者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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