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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訓導組長沈亭萱 - 教導處 | 2023-08-16 | 點閱數: 213
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8月7日府新傳字第1120309452號函賡續辦理。

二、微型電動二輪車111年11月30日起,掛牌才能上路,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7大重點:

(一) 免駕照,年滿14歲才能騎乘:違反者最重處新臺幣(以下同)1,200元罰鍰,當場禁止駕駛,車輛移置保管。

(二) 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: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。

(三) 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:不得擅自增、減、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,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。 違反者最重處5,400元罰鍰。

(四) 不得載人及超速 25km/hr以上:載人違反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,超速違反者最重處1,800元罰鍰。

(五) 應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:違反者最重處1,200元罰鍰。

(六) 不可酒駕、毒駕:違反者最重處2,400元罰鍰,當場禁止駕駛,車輛移置保管。

(七) 續保強制汽車責任險:保險期間屆滿前記得要續保,違反者最重處1,500元罰鍰。

三、微型電動二輪車 5項違規最常見:

(一) 沒戴安全帽。

(二) 未依規定停車。

(三) 載乘客。

(四) 騎在人行道。

(五) 不遵守號誌、標誌、標線。

四、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規定可至 交通安全入口網(https://168.motc.gov.tw/)/道安主題/微型電動二輪車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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