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54328號函及本府112年8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20328638號函續辦。
二、為加強校園安全,建構安全健康之校園環境,請各校確實運用教育部所編輯之「國民中小學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手冊」,對於校園內各類設備逐項落實檢核、整理或改善,以確實掌握校園之各種情況。
三、為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,請各校訂定學校設備養護計畫,避免不當搭接電源、自行拉接線路,並定期或不定期檢視校園內各項設施及線路,以維用電安全。
四、為避免漏電事件危及校內師生安全,請各校務必加強宣導「國民中小學校園用電安全注意事項」;如已裝置漏電斷路器,請每月至少1至2次按下漏電斷路器測試押扣,確認其功能是否正常,並定期檢查螺絲是否鎖緊。
五、校舍及校內相關設施作應定期、不定期安全檢查,危險教室倘經詳細評估有安全疑慮應予停用,未改善前應立即停用並調整教室使用分配,以維師生安全。
六、檢送「國民中小學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手冊」電子檔及相關檢核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