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「111年度直轄市、縣(市) 政府校園性別事件第1次聯繫會議」決議事項,請各校配 合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)111 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9933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學校掌握校內具有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 業人才之名單,倘學校知悉人才庫內之調查專業人員有違 反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 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或彰化縣政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
建置要點,請即函報本府,以利辦理調查專業人才庫資格移除事宜。
三、有關教育部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發行「生根.深 耕為自己的樣子驕傲」性別平等教育專刊(全書下載網址 https://reurl.cc/OpadMR),請各校踴躍下載運用。
四、學校知悉特殊教育學生疑似遭受不當管教、體罰或霸凌事 件時,得視需要邀請外聘學者專家具特殊教育背景之人員 擔任調查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