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縣110年9月A1類交通事故(24小時內)發生9件、死亡9人。
(一)肇事車種以自用小客車4件最高、普通重型機車2件次之。
(二)肇事原因以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或不當行為2件最高,其餘超速失控、搶越行人穿越道、未注意事前狀態、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、違反特定標誌(線)禁制、不明原因肇事及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(地下室、天橋)而穿越道路等各1件次之。
(三)事故發生時段以14-16時3件最高,06-08及18-20各2件次之。
(四)當事人年齡以21-30歲4件最高、65-74歲2件次之。
(五)綜合以上,駕駛人應避免疲勞駕駛、睡眠不足及注意力分散不集中等情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