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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輔導主任許予薰 - 輔導室 | 2022-12-20 | 點閱數: 74

主旨:檢送本縣112年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簡章(詳附件)1份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本府111年11月24日召開112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
二、「112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 章」相關資訊如下:

(一)申請資格:就讀彰化縣(以下簡稱本縣)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(以下簡稱 A 組)或四升五年級(以下簡稱 B 組) 學生,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
1、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,A 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 上學期國語、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 「優等」,身 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「甲等」以上;B 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、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「優等」,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「甲等」以上。

2、具資賦優異潛能,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 (簡章附件二)、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(簡章附件三)均達 80 分以上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,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(附件四)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。

(二)初、複選時間:(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)

1、初選時間:112年3月19日(星期日)。

2、複選時間:112年4月15日(星期六)。

(三)初、複選考場:

1、初選考場:中山國小、花壇國小、和美國小、湖東國 小。

2、複選考場:平和國小、泰和國小(依複選學生數安排 試場學校,詳情依教育 處 4 月 13 日公告為準)。

(四)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。

三、本府曾接獲民眾表示學生符合資格,家長卻未接獲資優考試相關訊息,爰請各校於文到後3日內公布簡章於學校網 頁,並請教務處協助篩選符合資格之學生,由相關教師填 妥教師觀察推薦表(簡章之附件三)達80分以上者,主動通知報名相關事宜。

四、請貴校教師協助觀察推薦具資賦優異潛能之身心障礙學生,得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(簡章之附 件四)轉介本案資賦優異鑑定,以利發掘雙重特殊需求學生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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