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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組長黃琬臻 - 教導處 | 2023-08-23 | 點閱數: 56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7日臺教資(三)字第1122703276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鼓勵教師跨校合作,刪除「優良教案」徵選對象教學團隊須為同校之規定,調整後規則為:「全國中小學教師個人或教學團隊(係指現任教師[含代理、代課教師、實習教師]、主任及校長,至多4人組成)」,其餘無異動。 三、徵件資訊請詳閱附件,或至本方案網站最新消息處查詢(網址:https://pads.moe.edu.tw/)。 四、聯絡資訊:國立臺中教育大學(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總計畫辦公室),電話:04-2218-1098、Email:asdl@mail.ntcu.edu.tw